雜草叢生易引蚊蟲蛇鼠,定期除草落實管理維護
發佈日期:2025-04-25 00:00:00
發佈單位:花蓮縣
發佈部門:環境保護局
原始連接: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5&s=177279
空地空屋如疏於管理致使雜草叢生,且雜草長度超過60公分,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將逕依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3萬元以下罰緩,為避免觸法受罰,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按時清除雜草,以防止雜草叢生造成環境衛生安全及隱患。
近日天氣逐漸炎熱,梅雨季節亦即將到來,因有充足日照及豐沛雨水,致使雜草生長快速且茂密,閒置土地、空屋如有雜草叢生情形,不僅容易孳生蚊蟲病媒,且易引蛇鼠藏身或遭棄置垃圾,除造成環境髒亂之外,也影響周遭居民健康及安全。
114年1月至今,花蓮縣政府受理雜草叢生陳情案件計113件,其中有103件於期限內完成改善,另有6件遭裁罰。依據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轄內之空地空屋、道路或其他定著物(含電信箱、電桿、路燈、路樹等)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責刈除逾60公分之雜草。違者,爰依同法第15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縣長徐榛蔚亦呼籲,土地及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起管理維護責任,定期巡視及修剪雜草,經由妥善管理以維護環境整潔,共創乾淨、安全、宜居生活環境,守護花蓮生活好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