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處理報廢車輛任意占用公共停車場見成效,還給民眾通行與停車權益
發佈日期:2025-04-22 16:44: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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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48603
日前發現本縣公有停車場遭車輛占用(包含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牌照、未懸掛牌照、懸掛吊銷或註銷牌照者)情形嚴重,經過鍾縣長指示儘速加以排除,並經秘書長於114年4月2日邀集警察局、環保局及交通工務處共同研商排除佔用情事,另交通工務處亦函文本縣公有停車場管理單位全面清查公有路外停車場遭廢棄及無牌車輛占用情形。
經鍾縣長指示廢棄佔用車輛排除政策以來,大湖鄉公所配合於114年4月14日將公告貼於所轄停車場內之非廢棄之占用車輛,公告期限至4月21日,公告期間公所每日由專人至現場清查,由起初占用數量有達10輛之多,至4月18日已全數移置至非公有停車場,顯示加強排除佔用停車場成效顯著。
未來,本府交工處將持續請會同警察局及環保局攜手加強排除公共停車場遭車輛占用情形,另亦請公有停車場管理單位積極評估停車場收費制度,達成使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還給民眾舒適停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