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南平中學徵住宿生輔導員職務代理人1名
發佈日期:2025-04-23 00:00:00
發佈單位:花蓮縣
發佈部門: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原始連接: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6&s=177174
一、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待遇:280薪點(折合新臺幣約38,416元)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
五、工作內容:
(一)女學生宿舍行政管理、住宿女學生生活輔導、學生伙食督導管理及學生偶發事件處理。
(二)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惟如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操作,且溝通協調管理能力佳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八、報名方式:
(一)請檢具個人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如附件,亦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下載,履歷表需含照片、聯絡方式及簡歷自述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其他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證件影本等),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寄:975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人事室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本校採書面甄試,如有必要得增加面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通知,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
(三)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錄取名單,由本校正式通知,並公布於本校網站。
九、備註:本職缺上班時間為下午4時至翌日上午8時、平日及國定例假日需配合排班。
十、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
十一、聯絡電話及人員:03-8772586轉136,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