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營利事業或個人如有需求,可向稅務局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
發佈日期:2025-04-23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60942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而繳稅困難的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納期間內向該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限繳稅金額、免加計利息,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
一、法令依據:
(一)稅捐稽徵法第26條。
(二)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二、適用對象: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
(一)營利事業(營業人、產製廠商或機關團體):
1.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者。
2.其他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
(二)個人:
1.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者。
2.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致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
三、適用稅目: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之本稅、利息及罰鍰。
四、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不受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第三條第三項各級距金額與適用期限或期數規定之限制。(一)延期期限: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期限予以核准,最長以1年為限。
(二)分期期數(每期以1個月計算):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分期期數予以核准,最長以36期為限。
五、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辦理。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該局網站(https://www.nttb.gov.tw)設置「受美國對等關稅影響地方稅延分期專區」提供相關法規、書表下載、線上申辦等項目,納稅義務人可利用網路完成申辦手續。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苡潔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稱:科長
姓名:林淑美
連絡電話:(049)22221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