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南市為辦協助農民恢復龍眼產業原狀計畫事宜
發佈日期:2025-04-22 05:44:00
發佈單位:關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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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guanmiao.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742&s=873759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農業局114年4月18日南市農務字第1140553857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本次辦理以一處龍眼烘焙窯底層受損程度為補助主體,依受損程度分輕微受損、中度受損及嚴重受損,說明如下:1、輕微受損:受損30%以下(含30%),每處2萬元。2、中度受損:受損30%80%(含80%),每處5萬元。3、嚴重受損:受損80%以上(不含80%),每處8萬元。
三、申請期限:114年4月21日起至114年5月2日止(假日不受理),本案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計畫規定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地點時間:本所農建課,上午8點至下午5點(1213點午休),假日不受理(工作日)。
五、請備妥相關文件,,向受災龍眼窯所在地基層公所提出申請,並檢附,(1)申請書。(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同名存款帳戶封面影本。(4)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代耕協議書等。(5)實際修復龍眼烘焙窯者切結書。包括申請人身分證、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3個月內);若土地為承租者需檢附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