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宣導導盲犬及導盲幼犬相關知識與權益
發佈日期:2025-04-22 00:00:00
發佈單位:中和區
發佈部門:社會課
原始連接:https://www.zhonghe.ntpc.gov.tw/home.jsp?id=f57762b740db24e7&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4dd6b0f06ab502396f4273a6d23c6e54
發佈日期
2025-04-22
截止日期
2025-04-29
發布單位
社會課
類別
最新消息
內容
一、導盲犬與導盲幼犬之出入權益
合格導盲犬可陪同視覺障礙者自由出入:
公共場所、建築物、設施
營業場所
大眾運輸工具
合格導盲犬訓練人員訓練中的幼犬,也享有相同出入權利。
場所管理人不得拒絕進入、加收費用或附加其他條件。
二、違規處罰
如違反不當拒絕導盲犬等行為:
將限期改善
未改善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並需接受4小時講習
三、導盲犬識別方法
請確認下列識別方式,以利正確辨識合格犬隻:
導盲犬:穿戴導盲鞍與工作證
導盲幼犬:穿戴訓練中背心或導盲鞍與幼犬訓練證明
身障者:攜帶使用者證明
專業訓練人員:攜帶資格證 與犬隻工作證或訓練證明,並應主動出示
四、共同營造友善環境
導盲犬與導盲幼犬是視障者重要的眼睛與夥伴,請社會大眾與各單位協助宣導,尊重其出入權益,打造包容、無障礙的友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