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高雄市田寮區、燕巢區、內門區及臺南市龍崎區編號第2211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3.856486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4-17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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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563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08944號
主 旨:解除高雄市田寮區、燕巢區、內門區及臺南市龍崎區編號第2211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3.856486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3462.799790公頃,其解除情形如下:
(一)高雄市田寮區狗氳氤段一小段911地號等17筆、同區月球段191地號等10筆、同區古亭坑段一小段707地號等7筆,合計34筆土地內,面積計3.828886公頃,現況屬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建地及旱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
(二)高雄市田寮區月球段386、440地號等2筆土地內,面積計0.027600公頃,現況為臨台28線道路及建物間之連通道路,屬前揭部分暫准建地解除後之零星土地且位於保安林邊緣,配合地籍界線,有修正保安林界必要,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
(三)以上合計35筆土地內(其中高雄市田寮區月球段386地號土地內有上開二種不同解除情形),面積共3.856486公頃,經解除後,本號保安林面積變更為3458.943304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至圖10),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11)。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
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63/A01\_1.pdf);
圖1(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63/A01\_2.pdf);
圖2(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63/A01\_3.pdf);
圖3(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63/A01\_4.pdf);
圖4(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63/A01\_5.pdf);
圖5(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63/A01\_6.pdf);
圖6(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63/A01\_7.pdf);
圖7(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63/A01\_8.pdf);
圖8(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63/A01\_9.pdf);
圖9(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63/A01\_10.pdf);
圖10(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63/A01\_11.pdf);
圖11(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63/A01\_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