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針對散播動物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一旦查獲違者將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發佈日期:2025-04-18 00:00:00
發佈單位:林邊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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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針對散播動物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一旦查獲違者將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發佈日期:114-04-18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宣導期為6個月(至114年10月1日),宣導期結束後,倘有散播動物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且無法提供資訊來源(如禽場資訊)供地方動物防疫機關追蹤調查,無端耗損防疫人力物資及嚴重打擊防疫人員士氣,將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0條之2:「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處辦,違者將依同條例第43條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