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營利事業修繕費支出,增加原有資產價值或其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者,應作為資本支出 發佈日期:2025-04-18 07:10:00 發佈單位:行政院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ff4406fab82f4c9db3d46c7f7eb78d9c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