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盲犬友善環境宣導
發佈日期:2025-04-18 00:00:00
發佈單位:杉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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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shanli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297B41858C83F761&sms=A38D4C856D300F4E&s=BB604F8A9DCF89D7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略以,合格導盲犬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等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