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臺南市辦理「本地種、改良種芒果」農損救助,受理期間:自114年4月16日起至4月2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上班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東山區公所受理,假日不受理)
發佈日期:2025-04-16 02:48:00
發佈單位:東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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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ongsha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634&s=8736349
農業部公告臺南市辦理「本地種、改良種芒果」農損救助,受理期間:自114年4月16日起至4月2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上班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東山區公所受理,假日不受理)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南市全市,救助項目為本地種及改良種芒果,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辦理:
(一)本地種芒果:每公頃救助8萬元。
(二)改良種芒果:每公頃救助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本公所自114年4月16日起至4月2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
應攜帶及檢附之證件或資料:
1.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
2.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
3.國民身分證。
4.東山區農會存摺(免手續費)、其他農會或金融機構存摺(須扣手續費30元)。
5.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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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相關疑義,請洽本所農業及建設課,06-6802100#143 吳先生。
另外,農友可自主利用農業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果園災害損失照片,紀錄保留並上傳災損情形,並於公告受理申請救助期間,併同申請文件送基層公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