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農業部於114年4月15日為辦理本市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5-04-15 00:46:00
發佈單位:龍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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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Longci.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7378&s=8736282
主旨: 農業部於114年4月15日為辦理本市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依公告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依據農業部114年4月15日農輔字第1140022623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為改良種芒果及(改良種芒果除外)。
二、申請期限:114年4月16日起至114年4月29日止,上班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地點時間:本所農建課,上午8點至下午5點。
四、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身分證、農會存摺、印章、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五、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農民依農業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當次災害之損害照片,作為災害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