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智慧韌性-永續安心」政策,提升農業轉型與升級,打造農業生態鏈,農糧署公告徵求114年度竿採梅加工單位,公告周知、採購加工。
發佈日期:2025-04-15 00:51:00
發佈單位:竹崎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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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chuchi.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70&s=1234984
一、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南區分署114年3月26日農糧南園字第1141332801號函辦理。
二、 採購期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三、 加工期間:即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
四、 加工用途及產製項目:梅胚、蜜餞、果汁、果餡、果醬、果泥、酒品、果醋、梅精、梅糖或其他經審查認可之梅加工產品。
五、 申請方式:
(一) 由加工單位至「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系統」(網址:https://fvc.afa.gov.tw/)完成帳號申請,並填報採購來源等資料,經事業登記所在地農糧署分署(含辦事處)確認後,即可辦理採購加工作業。
(二) 加工單位於公告採購期間內,依每日實際採購量,當日須至系統填報並上傳進貨相關證明,其累計採購量將作為該單位申請量;另各加工單位總累計採購量達公告執行目標量時,即停止填報。
六、 獎勵補助標準:
(一) 加工單位以每公斤新臺幣(以下同)15元(含)以上採購,農糧署依核定量補助供貨單位集運費2元/公斤,加工單位加工處理費2元/公斤。
(二) 最低申請量10公噸(含)以上始予補助。
七、 依公告事項完成採購加工且經查核無誤後,得依核定量採分次給付或一次給付補助款。屆時請加工單位及供貨單位備齊相關憑證與文件,並由加工單位彙整確認後,寄送中華民國果菜合作社聯合社辦理核銷與撥付款項。
八、 檢附「徵求114年度竿採梅加工單位」公告1份,補助對象及資格、查核方式、獎勵補助撥付條件及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依該公告及農糧署114年2月24日修訂「輔導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獎勵計畫作業規範」辦理(至農糧署網站首頁/農糧業務/農產品加工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