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士職缺1名公告
發佈日期:2025-04-16 01:03:25
發佈單位:產業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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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技士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工業工程 名額:1名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以上者。 3.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 5.思慮敏捷,具積極主動之工作服務態度與協調溝通能力,工作配合度高。 工作項目: 1.辦理經濟部產業專業人才發展政策相關議題、方案、會議之研擬彙辦。 2.辦理產業政策研擬、修正。 3.辦理主要經貿國家產業競爭研究及政策規劃。 4.辦理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之研擬與成果之檢討。 5.辦理產業政策相關行政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知識經濟產業組(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114年4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