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臺中市外埔區及后里區編號第1407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156000公頃,併公告該號保安林111年至113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4-13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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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07260號公告
主 旨:解除臺中市外埔區及后里區編號第1407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156000公頃,併公告該號保安林111年至113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101.566718公頃,其中臺中市后里區口庄段703-1、703-2、729-1地號等3筆土地內,面積合計0.156000公頃,現況係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水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
二、旨揭保安林經111年至113年檢訂結果,解除保安林部分面積0.156000公頃,並依地籍界線調整,訂正減少保安林面積0.082645公頃,合計減少保安林面積0.238645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101.328073公頃,為防止砂、土崩壞淤積於大甲溪,維護沿岸臺地之安全,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1年至113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及保安林位置圖(圖3)。
三、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
表1(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47/A01\_1.pdf);
圖1(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47/A01\_2.pdf);
圖2(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47/A01\_3.pdf);
表2(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47/A01\_4.pdf);
圖3(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47/A01\_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