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產後健康照護服務方案」
發佈日期:2025-04-14 10:16:00
發佈單位:臺北市
發佈部門: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原始連接: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DCF188AA7547481B
為提升產後婦女之正向孕產經驗及增進身心健康,自114年5月1日起,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2次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補助,補助對象為具健保身分且經醫師診察有生產事實的產後婦女(生產包括活產或懷孕滿20週以上之死產,由診察醫師依事實認定),內容為生理量測、疾病與身體機能評估、產後生育及生活型態之諮詢,並提供心理健康自評。補助時程如下:(1)第1次:於產後1個月內,建議於產後1-2週。(2)第2次:於產後3個月內,建議於產後6-8週。「產後健康照護服務方案」相關內容及附表,登載於國民健康署機關網站之「本署公告」()供醫療院所及助產所下載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