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114 年度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
發佈日期:2025-04-11 00:00:00
發佈單位:官田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guantian132.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801&s=8735513
臺南市政府 114 年度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
目的:為保障老人口腔健康,減輕老人經濟負擔,特補助經濟弱勢老人裝置假牙,以維護老人生活品質與尊嚴。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
協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臺南市牙醫師公會(以下簡稱公會)、臺南市各區公所。
計畫實施日及受理期限:
(一)申請者:自即日起接受民眾申請至 114 年 12 月 10 日止(或額滿為止);若申請人數眾多而經費不足支應時,依補助態樣之優先順序予以補助。
(二)診所:114 年 12 月 15 日前寄件至公會。(前述 2 項之日期皆以郵戳為憑,未於各截止日完成者,一律不受理)
五、 補助對象及資格限制:
(一)設籍本市年滿 65 歲以上或年滿 55 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 50%以上。
(二)申請者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滿 5 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但假牙維修補助不在此限。
六、 服務提供單位:
(一)審核篩檢服務:牙醫師公會。
(二)口腔篩檢及裝置服務:本市轄內之牙科醫療院所、醫院(有附牙醫科)及有牙醫師駐診之衛生所,且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醫療院所,經與本府衛 生局簽訂合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