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至5/31,請養殖漁業鄉親按時申報。
發佈日期:2025-01-03 00:00:00
發佈單位:枋寮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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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至5/31,請養殖漁業鄉親按時申報。 發佈日期:114-01-03 資料來源:枋寮鄉公所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依據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申報人應於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自行或委託他人(含漁業(民)團體),向養殖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養殖放養申報。
另陸上魚塭養殖漁業或海上養殖漁業(箱網)放養申報書,申報書種苗來源欄位自114年起為必填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