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4-09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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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53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41881843號
主 旨: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
部長 陳 駿 季
附件:
公告附件(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37/A01\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