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114年4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
發佈日期:2025-04-10 05:45:00
發佈單位:朴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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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puzi.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9526&s=1234454
(一) 宣傳內容1:「114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 請於4月30日前繳納114年使用牌照稅,以保障您權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關心您!」。
(二) 宣傳內容2:「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官網內有設置『使用牌 照稅開徵專區』、『納稅者權利保護』及『E網區』,提供開徵相關資訊及線上申辦管道,歡迎多加利用。」
(三) 宣傳內容3:「財政部Line@地方稅智慧客服已上線,24小時地方稅稅務諮詢不打烊,歡迎民眾E起來體驗快速便捷的智能服務。」
(四) 宣傳內容4:「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使用的車輛,經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惟排氣量超過2400c.c以上之部分不能免徵,仍要繳納差額使用牌照稅。」 (五) 宣傳內容5:「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使用的車輛,可向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免稅前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