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飲食衛生與安全,請宗教團體,謹守預防食品中毒五要二不原則
發佈日期:2025-04-10 00:00:00
發佈單位:太保市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taibao.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241&s=1234406
為確保飲食衛生與安全,請宗教團體,謹守預防食品中毒五要二不原則
說明: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14年4月8日府民禮字第1140090359號函辦理。
二、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第15條規定,食品供應單位應確保食材及餐點衛生安全無虞,縱為無償供應,亦應遵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以預防食品中毒。
三、 供應餐飲者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食材應為合法來源,不得使用過期、變質食品或不明動植物。
(二) 烹調環境應保持清潔,工作人員應落實個人衛生(如佩戴手套、口罩、勤洗手等)。
(三) 餐點應澈底加熱,活動期間避免提供生食或生熟食混合餐點,並確保適當保存溫度,避免交叉污染。
(四) 供應飲品應使用煮沸或符合衛生標準之飲用水。
四、 請惠予協助提醒活動參與者:
(一) 用餐前及如廁後應盡量澈底洗淨雙手。
(二) 應先觀察餐食有無異味、酸化、黏液或腐敗等變質情事,勿勉強食用。
(三) 如有腸胃道或呼吸道等不適症狀,應配戴口罩並儘速就醫,避免群聚擴散。
(四) 如有發生食安疑慮事件,應立即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以防事件擴散。
五、請宗教團體辦理繞境活動期間加強宣導,並適時提供衛生教育資源,以提升參與者食安知能,虔心祈福之餘,共同守護民眾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