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114年4月1日公告劃定颱風災害危險潛勢區域為警戒區範圍,於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一級、二級及三級開設時生效,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 (社會課) 發佈日期:2025-04-09 09:46:02 發佈單位:宜蘭市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www.ilancity.gov.tw/news_view.asp?id=6130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