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土地標讓售或政府代為標售不動產案件亦需要申報實價登錄
發佈日期:2025-04-08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地政處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60708
按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2項規定,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下簡稱申報登錄資訊)。
買賣案件除登記原因為「買賣」的移轉案件,應由買賣雙方於申請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外,另地籍清理代為標售之產權移轉案件、公有土地標讓售或政府代為標售不動產案件以及協議價購案件亦屬買賣案件,均需要申報登錄資訊,若登記原因非屬買賣,如贈與、拍賣、交換、共有物分割等,雖有產權移轉,但無須申報登錄資訊。
竹山、鹿谷地區對於買賣、預售屋、租賃實價登錄申報登錄有任何填報問題者,均可電詢或臨櫃辦理,竹山地政事務所設有實價登錄申報櫃台及地價人員負責詳細解說及協助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