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臺中市南屯區公所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學童營養午餐費補助
發佈日期:2025-04-02 00:00:00
發佈單位:南屯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nantun.taichung.gov.tw/3642716/post
一、發放期間及方式:
(一)114年4月10日至114年4月24日:由回饋地區之文山里、寶山里、春社里、春安里等里辦公處發放。
(二)114年4月25日至114年4月30日:如有符合領取資格而未領取者,請先行電詢里辦公處並攜帶相關文件辦理,逾期不予補發。
二、補助經費:每名學童每年補助金額為新臺幣壹仟貳佰元。
三、補助對象:回饋地區「臺中市南屯區文山國民小學」及「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之就讀學童。
四、補助條件:每年四月份發放前在回饋地區文山里、寶山里、春社里、春安里設籍居住滿三年之學童,惟已接受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列入補助對象。
五、應備文件:
(一)領取者須提供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戶口名簿正本、印章,以查驗與學童親屬關係。
(二)符合請領資格者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得出具委託書,因於發放期間死亡,得由其直系親屬或監護人憑戶口名簿正本代領補助當年度之學童營養午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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