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農業部農糧署修正「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本計畫採隨到隨辦受理,經預審通過而尚未核定計畫案件,適用本案補助基準,申請者須覈實核銷及依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2025-04-01 00:22:00
發佈單位:鹿草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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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lutsa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3&s=1233312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4年3月20日農糧蔬字第1141134262號函(附影本)辦理。
二、依據本(114)年1月21日召開114年度「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及「蔬菜、果樹、花卉、種苗產業生產設施與設備計畫」第1次執行及113年度檢討會議決議辦理,本計畫採隨到隨辦受理,經預審通過而尚未核定計畫案件,適用本案補助基準,請輔導申請者覈實核銷及依規定辦理。
三、電子檔請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農糧業務/溫網室設施補助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