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村里節電大車拚活動獎勵金支用原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發佈日期:2025-03-31 00:00:00
發佈單位:學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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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村里節電大車拚活動獎勵金支用原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經查村里節電大車拚活動已執行完畢,且「村里節電大車拼評比及 獎勵作業要點」業經經濟部以一百十三年四月八日經授能字第一一三Ο四 ΟΟ二六八Ο號函停止適用,故本原則已無繼續執行及保留必要,爰依臺 南市法制作業準則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之規定停止適用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