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資源回收政策宣導:「廢鋰電池妥善分開回收 避免混於垃圾包引起火災」
發佈日期:2025-03-31 00:00:00
發佈單位:旗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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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ciji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6D68F476D97E404&sms=A80B9EBDA8F2CA41&s=27AA9BAABA8B100F
(1) 物品內若有乾電池或鋰電池請先取出後再回收,並把廢乾電池與廢鋰電池存放至不同容器內,以防止乾電池電解液滲漏影響鋰電池安全性,且可妥善回收交由指定回收處 (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超商等) 或交付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人員。
(2) 高雄市環保局提醒您,廢鋰電池應獨立回收並且在回收時注意避免撞擊、勿隨意把廢電池及廢鋰電池直接丟棄至垃圾車,因電池經過擠壓容易起火燃燒,造成隨車人員安全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