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北港朝天宮媽祖繞境文化活動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期間及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2025-03-28 00:00:00
發佈單位:北港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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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bggov.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3309&s=533548
114年度北港朝天宮媽祖繞境文化活動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期間及注意事項
一、本所受理北港朝天宮媽祖繞境文化活動相關臨時使用道路申請,申請期間為114年3月31日(星期一)起至114年4月7日(星期一)止。
二、禁止申請臨時使用範圍如下:
1、本鎮醫院、學校及在建工程周邊。
2、本鎮民享路停車場周邊。
3、本鎮各路口。
4、本鎮文化路部分路段(義民路209巷至公園路路段)。
5、本鎮民有路部分路段(公園路至文化路路段)。
6、本鎮義民路部分路段(公民路至中正路路段)。
7、本鎮中正路部分路段(義民路至文化路路段)。
8、本鎮太平路部分路段(本鎮游泳池後方至吉輝餐廳前路段)。
三、申請人應遵行及注意事項:
1、本所受理臨時使用道路申請,不表示申請人已獲允許使用路權。本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案,將由本所邀集雲林縣警察局、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雲林縣消防局等相關單位進行審查,並以本所名義做出准駁。故建議申請人於獲允許使用路權後,始租用相關設施及購置相關物品。
2、路權聯合審查會議將以一街區核予一路權為原則,且核准範圍並非一定為該整個街區,故申請人應就該街區中段現況規劃適當位置及適量炮竹。
3、同一街區如有數申請人,申請人應自行協商是否合辦,並最遲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下午5點30分前將協商結果通知本所。倘其中一方不願與他方協調,或數申請人間協調不成,或未於期限前將協商結果通知本所,本所將通知申請人至指定地點進行抽籤,以決定該街區路權申請人(僅申請人地位,非獲得路權使用資格)。申請人應親自至本所指定地點參與抽籤,未親自到場者,視為放棄申請。抽籤結果,未獲該街區路權申請人資格者,不得另申請他處路權。
4、申請人應簽署「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拒絕簽署者,本所將不受理申請。
5、申請人應清楚標示申請使用位置、申請範圍之長度與寬度 (尺寸單位為公尺)及各項設施設置位置,如未清楚標示,恐無法獲允許使用路權。
6、搭建臨時舞台者,其舞台面積最大以18平方公尺為限,且應為高度1.5公尺以下無頂蓋之臨時舞台,或為高度4公尺以下無壁體及基礎結構之臨時攤棚。
7、獲允許使用路權者,應於申請內容內使用道路,如經聯合稽查小組認定未於申請內容內使用道路,將要求立即改善,無法改善或拒絕改善者,將立即廢止路權許可。
8、獲允許使用路權者應於114年4月12日至北港消防分隊參加安全宣導講習,其確切時間將由北港消防分隊另行通知。
9、獲允許於114年4月16日(農曆3月19日)使用道路辦理活動者,其場地應於114年4月15日中午前設置完成,聯合稽查小組將於114年4月15日中午後至現場稽查。
10、獲允許於114年4月17日(農曆3月20日)使用道路辦理活動者,其場地應於114年4月16日中午前設置完成,聯合稽查小組將於114年4月16日中午後至現場稽查。
11、嚴禁含有幫派組織字眼或符號標誌之看板、旗幟及服飾,如經警政單位認定違反者,將立即廢止路權許可。
12、晚間10點過後,舞台活動應停止、不得使用擴音器播放音樂,亦不得使用麥克風大聲喧嘩,如經相關單位認定違規,將依相關規定裁罰。
13其他事項請詳參「雲林縣北港鎮公所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