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臺中市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
發佈日期:2025-03-28 13:29:55
發佈單位:西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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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案表揚標準為頒獎年度前2年1月1日至前1年12月31日為止,連續2年以上從事下列家庭教育事務有具體成效,各項具體事蹟及時數比率之計算為「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為統計區間。 二、旨案截止收件日期為114年5月9日(星期五)止,請檢附評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註明「114年臺中市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送件」掛號函送至401020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陳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更多詳細資訊,詳見「114年臺中市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