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廣告藏話術 消費請堅守五不
發佈日期:2025-03-28 00:00:00
發佈單位:大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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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ashu.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B7AE36AB65DFBAF0&sms=D283F2F00402BFF0&s=F0ACB44AE0A6833B
近年來網路、電視購物及宅配普及化,為了產品業績長紅,業者常使用誇大效果的手法,甚至宣稱有醫療效能的話術,來吸引吸引民眾下單購買。
提醒民眾食品的標示、廣告及宣傳,不得有不實。消費請堅守「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食品就是食品,不會有神奇效果,更不會有醫療效果。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都要提高警覺,請堅守,聰明消費,以免瘦了荷包又傷身。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者,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分別裁處至少新臺幣4萬元及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