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部「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臺捷114年徵案申請事項
發佈日期:2025-03-27 02:30:00
發佈單位: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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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1&news_id=118891
一、申請時程:自114年5月8日起至114年7月9日止。 二、重點補助領域:無人機、智慧製造(如汽車、機械、工具機等)、綠能科技、生技醫藥、半導體(如IC設計、檢測、設備等)。 三、計畫期程:上限為3年。 四、申請條件:須簽署臺捷共同提案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雙方合作證明文件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須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臺捷共同提案書 (Common Proposal)。 六、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1.合作國家之廠商資格:企業規模不限,可單一或多家聯合申請。 2.我方計畫提案經費規模:限制於兩國該項合作研發計畫總經費之30%至70%間 (依計畫需要合理編列)。 3.收件後臺捷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 4.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七、捷方公告網站:(以後續「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站公告為準)。 八、諮詢專線:請洽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創新研發國際合作策略推動計畫」執行單位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陳先生:03-5914979 (mario.chen@i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