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大業立體停車場委託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發佈日期:2025-03-27 15:38:00
發佈單位:臺北市
發佈部門: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原始連接: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771001FE394CD93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430495181號附件:主旨:公告本市大業立體停車場委託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依據: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公告事項:一、大業立體停車場自民國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委託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二、停車場車格位數及位置:(一)小型車122格【3座停車塔共計120格(其中小車114格、休旅車6格),平面式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2格】。(二)該場位於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745號。三、收費標準:(一)小型車:每小時計時收費新臺幣30元。(二)小型車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四、委託經營之停車場各式月票出售最高售價:(一)全日月票新臺幣3,000元。(二)身心障礙者除購買全日里民優惠月票及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時,僅可選擇身心障礙半價或里民優惠月票價其中一種優惠外,其餘月票以半價優惠。(三)上述各式月票,若廠商為鼓勵停車另訂折扣費率不在此限。五、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六、實施日期: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七、購買小型車全日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辦理。八、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電話:(02)2455-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