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14年豬隻傳統肉攤及屠體運 輸車輛溫控設備補助作業要點」暨「114年豬隻傳統肉攤 及屠體運輸車輛溫控設備補助受理單位執行辦法」及各表格填寫範例
發佈日期:2025-03-27 00:00:00
發佈單位:鹽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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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14年豬隻傳統肉攤及屠體運 輸車輛溫控設備補助作業要點」暨「114年豬隻傳統肉攤 及屠體運輸車輛溫控設備補助受理單位執行辦法」及各表格填寫範例 發佈日期:114-03-27 資料來源:鹽埔鄉公所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屏東縣政府 訊息轉知】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114年豬隻傳統肉攤及屠體運輸車輛溫控設備補助作業要點」暨「114年豬隻傳統肉攤及屠體運輸車輛溫控設備補助受理單位執行辦法」及各表格填寫範例,在此公告。
二、為加速豬隻傳統肉攤及屠體運輸車輛裝設溫控設備,建構豬肉冷鏈不斷鏈之物流及品質確保體系,提升傳統市場或店住家販售國產豬肉品品質,補助豬隻傳統肉攤及屠體運輸車輛導入溫控設備,確保消費者食肉安全。謹將旨揭要點補助原則摘要如下:
(一)豬隻傳統肉攤溫控設備:(1)傳統市場(含外圍)或店住家之豬隻傳統肉攤(需為固定攤,不可為流動攤販),以能串聯屠體溫控運輸車輛者優先補助。(2)冷藏櫃需有展示販售功能,以及需含溫度顯示器供消費者查看;臥式冰箱及玻璃門冰箱等相關儲存型溫控設備不在本要點補助範圍。(3)114年起申請之自然人(或法人),每個自然人(或法人)最多補助1攤,以114年新增購設備為補助範圍,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5萬元,超出部分由業者自行負擔,如無超出上限則實報實銷。
(二)豬隻屠體運輸車輛溫控設備:(1)進出屠宰場載運或部位肉等豬隻屠體業者,需載運至傳統市場(含外圍)或店住家之豬隻傳統肉攤(需為固定攤,不可為流動攤販)。(2)多溫層(含非冷藏冷凍)運輸車輛不在本要點補助範圍。(3)114年起申請之自然人(或法人),每個自然人(或法人)最多補助1台;車輛(不限噸數)應為申請人(或單位)所有,如為租賃者則須檢附契約,明訂受補助車輛之溫控車廂為申請人(或單位)所有。(4)運輸車輛之溫控車廂(包含庫板及冷凍冷藏機組),以114年新增購設備為補助範圍,每輛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超出部分由業者自行負擔,如無超出上限則實報實銷。
三、請申請者於申請期限(本年5月29日)前,依旨揭要點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由受理單位於申請期限前將串聯名冊及申請表資料採批次方式提送中央畜產會,該會將依序辦理同意函核發。
四、受理單位通知申請人同意設置後,申請人設置完成後應於114年8月31日前向受理單位申請驗收。驗收文件如不齊全,應於114年9月30日前完成補件,申請人如無法補件,請填寫放棄聲明書,由受理單位送中央畜產會。
五、旨揭要點、受理單位執行辦法及表格填寫範例已發布於中央畜產會網站「補助獎勵專區」中;如有相關疑義者,請洽該會家畜組業務承辦人員李小姐,聯絡電話:02-23015569分機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