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約用人員公告
發佈日期:2025-03-27 00:00:00
發佈單位:花蓮縣
發佈部門:花蓮縣衛生局
原始連接: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6&s=175423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
二、職稱:約用人員
三、工作待遇與僱用期間:
(一)薪俸:報酬薪點280點,月支薪俸3萬7,800元。
(二)僱用期間:自進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錄取人數:
(一)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出缺時遞補之,備取時間1個月,逾期仍未獲遞補者喪失候用資格。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
六、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本縣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會計帳務處理及憑證審核事宜。
(三)協助處理會計及統計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七、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醫政管理、公共衛生、財務金融、會計等相關系所,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資格(有精神病人照顧經驗者、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二)具獨立作業及熟悉一般文書處理及電腦軟體Office(word、excel、power point等)。
(三)具會計、採購相關證照尤佳。
(四)能夠獨立作業,具備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服務熱忱、認同團隊合作。
(五)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八、報名方式:
(一)應繳交資格證明文件:請檢具下列資料(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及自傳。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6、切結書。
7、男性需繳驗退伍令、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若上述證件不齊、逾期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另行通知補件;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所送資料如有填列不實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二)報名時間:
1、親自送件:自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恕不受理)送交<a name="_Hlk190101231">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a>(花蓮市林森路391號)。
2、郵寄方式:郵戳日期以民國114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逾期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九、甄選方式:
(一) 書面審查通過後進行面試,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如未接通則以簡訊通知面試時間。
(二) 面試當日遲到視為放棄參與甄選,不得異議。
(三) 正取錄用者,報到時請繳交「一般體檢表」(需含心電圖與X光)。
十、聯絡方式:
(一)聯絡地址:970010花蓮市林森路391號。收件人: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收(請註記:應徵約用人員及聯絡電話)
(二)聯絡人及聯絡電話: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陳小姐,03-8351885分機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