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嘉義縣大埔鄉編號第1906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0.070316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3-25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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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50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05972號
主 旨:解除嘉義縣大埔鄉編號第1906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0.070316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4251.204547公頃,其中嘉義縣大埔鄉豬稠湖段24-2、24-3及24-4地號等3筆土地內,面積計0.070316公頃,現況係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田地,屬58年5月27日前既存使用,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4251.134231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至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
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09/A01\_1.pdf);
圖1-圖3(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509/A01\_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