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臺南市於114年4月1日起,查獲陽性孳生源,即開罰 發佈日期:2025-03-26 00:00:00 發佈單位:官田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guantian132.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800&s=8732426 臺南市於114年4月1日起,查獲陽性孳生源,即開罰 臺南市於114年4月1日起,針對查獲陽性孳生源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5、70條規定,處3,000~15,000元罰緩,無改善勸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