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辦理「114年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計畫審查及核定」案,請有申請意願者於114年3月底前檢附相關資料向農會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2025-03-25 09:21:55
發佈單位:烏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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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4年3月21日中市農作字第1140011940號函辦理。 旨揭計畫請依照現行「輔導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計畫作業原則(113年版)」配合辦理,倘已獲全面推動農糧產業省工機械化及設備現代計畫、農糧產品冷鏈設施(備)計畫、產業策略聯盟(含中心衛星體系)計畫補助者,該機具與設備不納入本計畫補助。 為推動糧食產業全面升級計畫,強化2轉集團產區輔導措施,符合參加2轉雜糧集團產區營運主體、具共同使用及對建立雜糧作物省工代耕體系、提升採後處理效能者確有助益者,將優先納為計畫補助對象。 「農糧產業機械農事團」為農糧署重要政策,為利後續推動農機共享,旨揭計畫申請曳引機及聯合收穫機等大型農機,應安裝全球定位系統GPS定位訊號發送裝置,且於農業部「農業缺工好幫手APP」註冊完成,加入機耕平臺運作,且公開受補助農機之GPS資訊,GPS訊號應持續介接農業部系統5年以上,於申辦「農業機械使用證」時,應簽署「農機所有人之部分個人資料公開使用授權同意書」,提交戶籍地公所備查並據以設定農機證系統以公開機耕服務資訊。另申請大型農機附掛式之農機具,應以其附掛之大型農機加入「農業機械耕作服務系統」及「農業缺工好幫手APP」,該大型農機為曳引機者應該公開GPS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