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114年3月21日公告本市為辦理桃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本所自114年3月22日起至114月4月8日止(遇假日不受理)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詳情請參閱附件。
發佈日期:2025-03-25 13:30:27
發佈單位: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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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申請地點🙁申報土地所在地區公所)。 (二)、救助項目及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三)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8萬元。 (三)、現金救助對象應符合規定: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 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四)、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 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委託經營或承租者另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 申請人身份證、私章。 農會存摺影本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五)、災損現況照片2張(請標示申請地段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