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4月11日役男權益業務研習班
發佈日期:2025-03-25 09:38:00
發佈單位: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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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9&s=326677
依據兵役法第44條規定,國民服兵役時,在營服役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其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應由政府負責扶助之。
本部為使役男安心入營服役,並照顧弱勢家庭,訂定「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受理有經濟需求之役男、家屬提出申請各項生活扶(慰)助。
為精進役政人員熟捻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相關法規與資訊系統實務操作,本部預定於114年4月11日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辦理教育訓練,提供役政人員「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相關法規與資訊系統操作說明,以提升役男及家屬申請生活扶助案件辦理時效,共同精進專業知能,以提升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