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雲林縣政府宣導「農業用地填土應先申請」相關資訊
發佈日期:2025-03-24 00:00:00
發佈單位:東勢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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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sh.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4206&s=532900
公告雲林縣政府宣導「農業用地填土應先申請」相關資訊
- 發布單位:雲林縣東勢鄉公所
- 單位:雲林縣東勢鄉公所
一. 農業用地未經申請而擅自填土,恐延生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之情形;且因農地移轉可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遺產稅,將因違規填土情形導致無法申請減免。另農業用地上申請農業經營所需之農作產銷設施、農機具設施、農產運銷加工設施、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需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申請,也將因填土產生違規情形而無法申請。
二. 若未經申請直接填土,有觸犯相關法規而受罰之虞,可能會被罰款最多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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