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進行填土應事先申請」
發佈日期:2025-03-22 00:00:00
發佈單位:北港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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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bggov.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3309&s=532769
「農業用地進行填土應事先申請」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4年3月21日府農林二字第1142512962號函辦理。
二、農業用地未經申請而擅自填土,恐衍生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之情形;且因農地移轉可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遺產稅,將因違規填土情形導致無法申請減免。另農業用地上申請農業經營所需之農作產銷設施、農機具設施、農產運銷加工設施、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需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申請,也將因填土產生違規情形而無法申請。
三、邇來雲林縣頻傳於農業用地未經申請而直接填土,惟恐地主或行為人不諳法令之規定,有觸犯相關法規而受罰之虞,故請貴單位宣導農地務必要做農業使用,避免違反使用而受裁罰。即農地使用應當有所限制或需依據相關法規合法申請,請農民注意自身權益以免觸法。
四、附件宣導單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