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14年度藝術教育貢獻評選實施計畫及推薦表,請踴躍推薦參加。
發佈日期:2025-03-21 00:00:00
發佈單位:麥寮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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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lvillage.gov.tw/latestevent/Details.aspx?Parser=9,3,23,,,,7836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0379號函 辦理。 二、表揚對本縣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 特訂定本計畫,詳細辦法請參閱實施計畫,資訊如下: (一)獎項類別: 1、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分縣立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組) (2)績優團體獎 2、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 (2)活動奉獻獎 (3)終身成就獎 (二)推薦方式及收件日期: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 事實及證明,填具推薦表並加蓋單位印信後,連同佐證 資料相關紙本文件(1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於114 年4月25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至本府教育處徐雅 庭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地址:640雲林縣斗 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電話:05-5522436),俾辦理初 選。 1、績優學校獎:本縣所屬縣立高中、各級公私立國中、 小學,由學校提出申請。 2、績優團體獎:於本縣依法設立之團體、法人,由團 體、法人提出申請,或由本府各級相關單位(含學校) 推薦之。 3、個人獎項:由學校、團體於各單位內進行實質審核並 推薦後(檢附相關審核推薦文件)提出申請。 (三)同一類獎項之受獎團體或個人,以5年內未曾獲獎者優 先。 三、本案為全面推展藝術教育,選拔及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卓 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請本府文觀處惠予轉知所屬團體、 協會及人員,並鼓勵踴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