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業經修正
發佈日期:2025-03-21 10:47:23
發佈單位:北屯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beitun.taichung.gov.tw/3633134/post
一、旨揭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會銜國防部於114年3月17日以台內訓字第1141202038號、國規委員字第1140062212號令修正發布,新修正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二、 自發布日起,替代役備役役男各項演訓召集、勤務召集服勤管理及免召作業依新修訂條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