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徵才公告--三等諮議
發佈日期:2025-03-21 01:45:00
發佈單位:外交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76&s=119482
外交部徵才公告
一、 用人單位:公眾外交協調會
二、 職 稱:三等諮議(聘用人員,日語翻譯專長尤佳)
三、 名 額:聘用正取1名、備取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職缺、候用期間4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止)。
四、 公告期間:114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五、 資格條件:
(一) 資格:
1、 國內外外交、政治、語文、經濟及法律等與擬任工作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2、 國內外外交、政治、語文、經濟及法律等與擬任工作相關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 無下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下列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
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 依法停止任用。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 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公務人員。
10、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工作項目
(一) 協助研析外交議題及政情蒐報。
(二) 協助辦理雙邊及多邊之民主人權、特權豁免、經貿、財政、司法互助、農漁、衛生、環保、勞工、能源、國土安全及科技議題研析。
(三) 辦理國際組織接洽及聯繫事宜。
(四) 辦理非政府國際組織及智庫,接洽及聯繫事宜。
(五) 協助辦理外賓邀訪及國會聯繫業務。
(六) 重要條約、協定、盟約、換文、議定書、公報等相關法律文件之解釋及相關國際法問題之諮詢;國內法規之研擬、解釋及研究。
(七) 其他有關協助辦理外交及涉外業務之推動。
七、 月 薪:比照相當層級之外交領事人員待遇。
八、 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九、 工作地點: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特語翻譯科(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十、 聯絡方式及其他: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公務人員>事求人>履歷表空白格式下載),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中文及英文自傳(含工作簡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者須於錄取後,補繳經驗證之畢業證書)或其他相關資格等證照影本,於114年3月31日前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特語翻譯科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公眾外交協調會聘用諮議」。
(二)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複試(筆試、口試及面試),考試項目暨配分表如附。資料審查不合格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三) 本次公告晉用之聘用人員係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四) 聯絡人:外交部公眾會特語科陳科長(02-23482053;pyuchen@mo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