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桃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5-03-21 00:00:00
發佈單位:東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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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dongshi.taichung.gov.tw/3633732/post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救助項目為桃,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三)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8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自公告後上班日起至4月8日止8:0012:00;13:0017:00受理。(3/22、3/23、3/29、3/30、4/3、4/4、4/5、4/6為例假日、休假日本所停止受理;臺中市其他公所受理時間依其規定)
四、準備文件:
(ㄧ)自有土地請攜帶土地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二)承租私有土地除上述文件外須有承租契約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三)承租公有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四)三七五減租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土地登記簿謄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特別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