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村鄰長文康聯誼活動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2025-03-21 00:00:00
發佈單位:信義鄉
發佈部門:民政課
原始連接:https://www.shini.gov.tw/list/91/15632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村鄰長文康聯誼活動作業要點
發布日期:114-03-21 | 觀看人次:4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村鄰長文康聯誼活動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信鄉民字第1140006861號函訂定
一、南投縣信義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激勵村、鄰服務團隊士氣,增進村、鄰長服務知能、強化為民服務作為,期能建立村、鄰長與本所的溝通橋樑,特訂定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
(一)本鄉村長、鄰長本人參加為原則,本人不克參加之鄰長得由以下優先順序之1名人員代理參加:
1、眷屬:眷屬係指鄰長本人之配偶、祖父母、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孫子女及其配偶。
2、其他家屬:
(1)與鄰長本人同一戶籍或同一門牌分戶籍之家屬。
(2)戶籍雖非鄰長但與鄰長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
3、上開眷屬及家屬人員因故仍不克參加者,得由該鄰之鄰民服務志工或該村村民服務志工,並經由該鄰鄰長或該村村長授權參加者。
4、代理人須為民法上之成年人。
(二)本所得視活動性質、車位餘位,開放村、鄰長攜帶眷屬自費參加。
三、村鄰長文康聯誼活動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村鄰長文康聯誼活動經費由本所年度編列經費支應,並依實際參加活動之人數支給核實報支。
五、辦理活動需租借交通工具時,應為參加人員投旅遊平安保險。
六、若發現參加活動人員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本所將撤銷並向人員追回費用。
七、本要點所需報名書表格式,由本所另定之。
八、訂定本要點須經本所鄉務會議通過,並奉鄉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下載檔案:
1140321作業要點(1).docx
1140321要點總說明及對照表.docx
正版-報名表及同意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