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於高鐵沿線任意燃燒稻草、廢棄物等易產生濃煙之行為」
發佈日期:2025-03-21 00:00:00
發佈單位:阿蓮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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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alia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E1184D651463C003&sms=9ED11B08C441CF01&s=6927761DB35AC3D7
請高鐵沿線民眾切勿任意露天燃燒,以避免觸法並共同維護空氣品質及大眾行旅安全。
※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罰則: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
「違反第3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