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因應「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暫停施行,放寬明(113)年度申報第1期作繳交公糧原則。惟自113年第2期作起,仍應符合前3期作,至少須有1個期作辦理種稻以外措施,始得申報當期作公糧之規定。 發佈日期:2023-11-16 00:00:00 發佈單位:三義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sanyi.gov.tw/News_Content.aspx?n=3509&s=705010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