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中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核發及收費 辦法」發布令、條文及宣導單等各1份。
發佈日期:2025-03-19 13:14:29
發佈單位: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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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beitun.taichung.gov.tw/3630949/post
臺中市政府修正「臺中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核發及收費辦法」發布令、條文及宣導單等各1份。 旨揭修正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114年3月19日),相關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紙本臨櫃申請者:每一申請案申請證明之土地筆數在五筆以下者,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 土地筆數超過五筆者,每增加一筆加收新臺幣二十元。 增加證明書之份數者,每增加一份加收新臺幣二十元。 (二)自動繳費機或線上申請者:每筆土地新臺幣二十元。(收費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