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自1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受理114年第2次補助案申請
發佈日期:2025-03-19 00:00:00
發佈單位:杉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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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shanli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297B41858C83F761&sms=A38D4C856D300F4E&s=9890166D64BE1F59
一、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及「培育台語家庭」五大類。
二、114年度第二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請逕上該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四、有關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員許小姐(電話:02-8512-6220)。